继教育部批准浙江大学等全国22所重点高校试行自主招生后,省招委又研究决定,我校及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商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今年也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的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我校特制订如下规定:一、自主录取的对象及政策 (一)我校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将严格贯彻教育部、省招委的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省招办有关规定组织录取。(二)凡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相应批次控制线,我校将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择优录取。1、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或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 计算机)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2、在高中阶段获得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全国性或省级重大竞赛中获奖的高中毕业生。3、高中阶段成绩特别优秀,经有关中学集体推荐,并由我校专家委员会予以确认的浙江省有关中学的应届毕业生。4、在某一学科领域有一定研究,获得国家专利、出版发行专著或在国家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独著论文的优秀高中毕业生。5、在某一学科上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的才能,并在当年高考中单科成绩在省内名列前茅(外语135分以上,语文135分以上,数学140分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在高中阶段思想品行优秀,具有见义勇为等行为且经地(市)级人民政府表彰者(以获奖证书和新闻稿为准)。7、德、智、体全面发展且经我校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有体育、文学、艺术等特殊才能的考生。8、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9、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且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10、第一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超出我校分数线20分以上考生,可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二批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超出我校分数线40分以上考生,可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二、自主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自主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自主招生选拔录取的政策和执行办法,协调有关工作。成立浙江工程学院自主录取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小组,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学校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自主录取的考生进行审核和资格认定;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程序的执行起监督作用,特殊情况由学校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二)自主录取工作的操作程序1、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章程及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方案。2、凡符合我校自主录取规定的考生可填写《浙江工程学院二OO三年自主录取学生情况登记表》,考生可以在我校校园网下载登记表,并在5月30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以邮戳为准)。3、对申请的考生情况由学校专家委员会认定是否具有自主录取的资格。4、对经调查符合自主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政策实施录取。5、自主录取的学生名单将通过我校网站及相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三)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当年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宁缺勿滥,今年自主招生计划为65人,具体分配如下: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4人,第二志愿高分10人;本科第二批文科第一志愿4人,第二志愿高分8人;本科第二批理科第一志愿12人,第二志愿高分27人。三、本方案的解释权在浙江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