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以后,我校学生的成绩单上将出现“创新学分”一栏,这是学校用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和学术科研活动的。据介绍,学生获得创新学分的条件有:一、学生在校期间,如果获得过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一等奖的,可以获得4个创新学分、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下的,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在全国数学建模比赛和电子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可以获得3个创新学分,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下的,获得2个学分,获得上述比赛省级一等奖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的,可获得3个创新学分,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三、参与项目研究、软件开发或方案策划,其成果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管理中得到实际运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四、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由指导教师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资料的,经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五、主持学校立项的学生科研项目,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六、在其他各类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经学生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