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人事处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学科带头人和年轻有为的高学历、高职称人员的引进力度,我校最近正式出台了《浙江工程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试行办法》。随着我校社会地位和影响的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高层次人才开始把目光投向我校,希望在我校一展抱负。据了解,从今年年初至今,就已经有近百名教授来我校应聘。同时学校也为引进的人才创造了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真正做到了“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办法》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条件,引进程序,科研、生活条件,工资待遇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指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我校学科建设急需的学科带头人和年轻有为的高学历(博士、博士后)、高职称(博士生导师、教授)人员。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提供一定数额的学科建设经费。具有正高职称人员的学科建设经费为:工科50万元以上、文科10万元以上(按项目申报),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学科建设经费为:工科30万元以上,文科5万元以上(按项目申报)。在工资待遇方面,正高职称人员正式报到后的第一年(前12个月),给予8万年薪(不含发表论文等奖励),第二年(报到后第13-24个月)的工资奖金总额不到8万元的补到8万元,第三年开始享受本校教职工同等待遇。博士(后)毕业生,进校后兑现校聘副教授待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如其配偶具有正高职称且属急需引进的,则安家费、住房货币补助上浮50%,如其配偶具有博士学位且属急需引进的,其安家费、住房货币补助上浮30%,如其配偶同时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位且属急需引进的,则安家费、住房货币补助上浮60%。另外,从外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校也将视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或者提供一次性工作货币安置经费。 另悉,我校还于日前出台了《浙江工程学院引进重点人才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