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科技活动的深入开展,推进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和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的实现,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创造良好的物质环境,我校重新修订了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后的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对获各项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各类省部级成果奖和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的集体和个人,对为学校争取到重大科研项目和实施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对以学校为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集体和个人等都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并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增加了奖励的金额。其中,最高奖励即对获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一等奖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奖金额达到了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