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不仅对“三个代表”的精华作了精辟的阐述,而且为实践中如何贯彻落实指明了方向。那么,为什么说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呢?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领会和掌握这个科学论断的精神实质,应该搞清楚以下三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正确认识和理解“执政为民”的含义和核心江泽民同志早在1989年就明确指出:“我们的党是执政的党,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体现。我们必须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他多次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必须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从政治学角度说,执政为民中的“执政”,是指执掌国家的政权,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事务;执政者,就是执掌国家的政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官员,也称之为“公仆”。执政为民的“民”,当然是指“人民”。在我国,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概念,由不同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和个人组成;人民群众又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不仅包括热爱社会主义的全体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也包括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的一切爱国者,具有空前广泛的包容性。对一个执政党而言,执政为民,意味着执政是手段,为民是目的,就是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与民同心,时刻想到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始终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因此,执政为民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国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这是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人的神圣职责。权力,就其本意而言,体现的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根据现代民主制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在现代,任何一个现实的国家,要使全体人民都来直接行使这个国家的权力,是很难实现的。因此,人民通过一定的委托程序,将权力交由一些代表去行使。这就形成了一些人执掌权力,而大多数人不执掌权力的情况,但权力的本源依然为人民所有。这样的一种基本关系,要求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时刻注意到,我们所执掌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决不是自己的所有物,是人民之委托而产生的一种特定关系。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是人民的主人,因而既要体现党的意志,又要表达民众的意愿,是两者关系的统一者和利益的表达者。这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要求我们必须密切联系群众,永不脱离群众。现在有少数领导干部之所以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没搞清楚自己的权力到底从何而来,自恃有了一官半职,就忘乎所以地把自己放到了“主人”的位置上,而全然不知这权力的背后究竟意味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实,权力是始终与责任相联系的。只要拥有权力,也就有了责任,权力的大小决定了责任的大小。因此,行使权力的主体始终要对其行使权力的过程及其结果负切实的责任。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党执政的本质特征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三者密切相关,辩证统一,贯穿其中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无论发展先进生产力,还是发展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得不到充分实现,那所谓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会显得没有意义。因此,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三个代表”的最终归宿。所谓根本利益,一般是指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利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代表着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高度重视给人民群众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当前实际利益,又要引导人民正确处理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同时,还必须明确,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表现为经济利益,而且还表现为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因此,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的统一。江泽民同志在去年的“七一”讲话中深刻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我们党要植根于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之中,就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我们党的三代领导人一以贯之的思想。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因为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我们党80年奋斗历史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我们要一如既往地把出发点放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以我们浙江为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浙江之所以能从一个资源小省变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强省,根本原因在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人民把邓小平理论同浙江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一种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广泛群众基础的“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探索了一条符合浙江实际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路子。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只要我们党永远与人民心连心,忠实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就能始终有强大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无往而不胜。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观我们所说的“以民为本”,就是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人民的思想,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党和政府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执政目的的最高衡量标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党为人民谋利益的主要途径,是领导人民用革命手段争取解放;新中国成立以后,执政是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主要手段。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同“公”相结合,用来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服务,也可能同“私”相结合,把它作为个人的资本,用来权钱交易,以权谋私,欺压群众。这两种可能如何发展,取决于掌权者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即能否用党性原则对待手中的权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执政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就显得十分重要。毛泽东讲过,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邓小平也讲过,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所以,树立正确的执政观,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问题。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兴衰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因此,江泽民同志强调,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这“三个一致性”,是衡量党及其领导干部执政观念强弱的一把标尺。我们必须明白,中国共产党人“是否代表”、“能否代表”和“怎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不仅仅取决于群众的意愿和领导者的承诺,更是取决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总之,“以民为本”是我们组织群众、引导群众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坚持了以民为本,就坚持了群众路线,就坚持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坚持了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这样,我们党就一定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摘自《浙江日报》□韩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