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江尧劳国强)最近,笔者在浙江工程学院采访时,该校工业设计专业的小王同学告诉笔者:“以前,我们这个专业的老师经常迟到,现在好了,老师准时上下课,上课质量也高多了。”“未经院(部)及教务处同意,擅自调停课”、“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联系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项”、“未带任何教案(讲稿)进课堂执教”……这些原本让许多教师不当回事的“小事”,眼下在浙江工程学院却分别成了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笔者从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了解到,他们早在两年前就制订了教学事故认定办法,今年学校重新修订的《浙江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实行。《办法》规定,教师上课时使用通讯工具联系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项,上课无故迟到5分钟以上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教学活动时间让学生空等10分钟以上,教师阅卷严重不公等等都被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而故意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成绩证明及各类证书证明造成不良后果,未经院(部)及教务处同意擅自调停课等都被界定为一级教学事故。对发生事故者将分别给予调离教学岗位或教学管理部门、缓评职称或延长职称待评时间、全校通报、批评教育等。浙江工程学院还明确规定:各类教学事故和本人的课时(岗位)津贴挂钩,一级二级、三级教学事故分别扣相当于40课时、20课时及10课时的津贴。浙江工程学院教务处处长居毅教授告诉笔者,一个教师的上课水平和行为规范是保证教学质量至关重要的因素。学校开始出台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时,许多老师都认为太严格了,有的还认为是小题大做,可实施两年以来,学校整体教学规范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对保证教学质量起了很重要的作用。编后: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师上课三心二意,上课迟到早退,如何能保证教学质量?浙江工程学院从“上课接手机”等“小事”入手抓教学质量,很实在。这一做法对另外高校也会有启发意义。摘自《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