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辅助单位、工会、团委、公司:
根据院办通知,“五一”全校正常放假。为确保师生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部门、二级学院、公司要对本部门内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二、 放假期间(除加班外),要关好门窗,确保公私财物安全。
三、 放假期间(除加班外),要拔掉电源插座,防止发生火险。
四、 师生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从五月一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各部门要组织学习,确保知法、守法。
五、 各有关单位如将举行大型活动(400人以上),须提前三天办理有关手续,报保卫处备案。
请各部门将自查情况于4月30日前报保卫处107、128办公室。
特此通知。
保 卫 处
2004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