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职要求:
1. 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 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工作方式方法,能寓教育于服务,从政治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细致地关心引导学生,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 社团指导教师要求具有社团方向的业务专长,能指导社团会员专业兴趣的发展。
4. 非本校教职工,要求为中共党员,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